公司劳动合同【精】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劳动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公司劳动合同1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
劳动用工登记证编号:□□□□□□□□□□□□□□□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文化程度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实际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
签约须知
1、甲方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2、甲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乙方工作所在市、县最低工资标准。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4、社会保险费应当由双方按国家和本省、本市规定缴纳。
5、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协商确定其权利和义务。
6、签订合同不得涂改,空白之处应尽可能协商一致后填写,不用之处可以写无或划掉。
7、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留存一份,劳动合同应妥善保管,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等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
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遵照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种形式:
1、有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三条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任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六条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根据其所在岗位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下列第____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2、不定时工作制、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须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第八条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按规定标准给予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
第九条乙方在职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生育假、探亲假、婚丧假、年休假等节假日安排乙方休假。
四、劳动报酬
第十条乙方在试用期的月工资为_______元。乙方在试用期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按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下列第____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月工资标准为_______元。如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_元。
第十二条乙方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或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低于甲方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乙方享有与甲方其他职工同样晋升、调资的权利。
第十三条乙方的奖金、津贴、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加班工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四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每月____日为发薪日。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时间长短确定医疗期,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乙方的病假工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因工死亡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遗属补贴,按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或《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一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二条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 ……此处隐藏18050个字……业病和其它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和待遇等必须如实告知乙方。
第四条 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数额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试用期月工资为 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标准为 元(有特别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乙方奖金、绩效工资和津贴等按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注:双方对工资待遇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五条 保险福利
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乙方其它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或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变更书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3、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七条 合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
2、乙方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暂时无法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中止履行的情形消失、仍具备履行条件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前三日通知甲方,或者甲方向乙方说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3)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九条 本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甲方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甲方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符合上述第(1)、(3)、(4)项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需向乙方按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十条第(2)项规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第十条 特殊保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
有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如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双方事后就有关事宜达成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的,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确定。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签章)
(乙方已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现完全同意各项约定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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